{{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5月9日部管二字第11357027411號函辦理。
二、茲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規定,本年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個人組部分:
1、各機關學校(單位)推薦個人組參選人,請確實審核參選人符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服務成績條件及具體事蹟符合第2款所定各目事蹟之一,並查核其具體事蹟之貢獻程度,同時審酌官等、職務、性別及獎從下起之獎勵原則擇優舉賢。
2、本年個人組之專業屬性類別,分為①行政、法制與文教;②審檢、調查與安全;③衛生、醫療與環保;④經建、農林與財金;⑤工程、技術與交通;⑥警消、海巡與移民等6類,請各機關學校(單位)自行審酌業務特性,參酌本年傑出貢獻獎個人組專業屬性類別之範圍及相關人員對照表(如附件1),並於本年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件2)之專業屬性類別選項欄位,勾選其中1個類別推薦參選人,俾據以作為選拔個人組參選人之參據。
(二)團體組部分:
1、請各機關學校(單位)推薦之參選團體名稱,以不超過25字為原則。又推薦參選之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並宜避免有個人組參選人同時為團體組參選成員(或同時為2個團體組之參選成員)之情形。
2、依激勵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自本年起團體得由跨機關(構)之公務人員組成,如參選團體係跨主管機關之公務人員組成者,請先與本府聯繫,以辦理協調及遴選相關事宜。
(三)審查表件部分:本年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同附件2)、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件3)及其附件資料之頁數,個人組參選人各以8頁為限,團體組參選團體各以12頁為限,並均請以14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以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另為凸顯參選人或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請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如附件4)。
(四)請各機關學校(單位)審慎查核參選人及參選團體具體事蹟之真實性及其確無激勵辦法第11條第2項所定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之情事。另於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離職退休等情事發生,應即函知本府;其有違法、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之情事者,亦應函請撤回推薦。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公務人員激勵辦法、113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組專業屬性類別之範圍及相關人員對照表、113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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