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徵聘商借教師相關訊息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8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該署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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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2-20
{{ $t('FEZ014') }} 2024-03-21|
{{ $t('FEZ004')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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