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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快訊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 事與公務無關之言行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機關業務推展,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內不得利用電腦、網路設備及通訊軟體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倘有違反者請確依公務員服務
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維護本府良好形象。



{{ $t('FEZ003') }}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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