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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國民小學

人事快訊

重申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含約聘僱人員)務必遵守「新竹巿政府暨所屬機關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應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始得赴陸(含轉機)。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茲因有本府同仁經查核101年至108年間赴大陸地區未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為防止類似情形再度發生,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員(含約聘僱人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含轉機)無論是否係利用假期或於留職停薪期間,均應於預定出發當天之五個工作日前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佐證資料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於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服務機關學校備查。
二、 至於赴港澳者,依本府109年12月29日府人考字第1090198549號書函略以,因公需赴港澳者於出發日一週前檢附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資料,轉交人事處函報陸委會;非因公務赴港澳者,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行前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資料內容影本送人事處留存。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則比照前述規定交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辦理。
三、 檢附旨揭作業規範及「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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