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7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90116981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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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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