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6371A號函辦理。
二、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1日、22日辦理,本市設有5個考場(新竹高中、新竹女中、新竹高工、新竹高商、光復高中),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有意願者,請逕與各考場學校聯繫。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請惠予擔任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1年5月20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於辦理後本權責核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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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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