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8月17日府教體字第1120127245號辦理。
二、檢附新竹市傳染病停課對照表。
三、請落實發燒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再返校上課(班)。學生流行性傳染疾病為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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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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