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體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民間團體辦理漆彈夏令營活動,招生對象年齡不符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22049B號函及「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辦理。 |
二、 | 依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漆彈活動參與者,應年滿12歲,未滿20歲者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
三、 | 體育署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有團體辦理漆彈夏令營活動,招收低於12歲學童參與之情事,惠請貴校(會)公告周知,並注意辦理漆彈活動,應確依「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辦理,以避免衍生安全問題。 |
{{ $t('FEZ003') }}2020-07-27
{{ $t('FEZ014') }}2020-08-26|
{{ $t('FEZ005')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