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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有關教育部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歡迎同仁踴躍推薦人選。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一)推薦與初審:請貴級、民間團體或基金會,於1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間提出推薦。
(二)報府期限: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府,後續將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教育部參加複審。
三、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四、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請推薦單位務必留意。
(二)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 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五、檢附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附件2)及推薦名冊 (附件 3)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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