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主旨: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請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辦。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5年2月2日竹榮處字第1152000232號函辦理。 |
| 二、 |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
| 三、 |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
| (一)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
| (二)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
| (三) |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
| (四) | 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該會評估核認者。 |
| 四、 | 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80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
| 五、 | 注意事項: |
| (一) | 申請期限:115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午餐補助,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
| (二) | 補助日數: |
| 1、 | 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8日,寒假15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63日=78日(78日*80元=6,240元),最高以補助78日,新台幣6,24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
| 2、 | 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
| (三) | 申請方式:「申請人」(榮民或遺眷)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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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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