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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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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5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作業

{{ $t('FEZ002') }} 輔導處|

本市115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作業

一、旨揭作業申請對象:
(一)戶籍設於本市,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應於115學年度入學國民小學,並領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六個月內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兒童。
(二)114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幼生。

二、宣導:
(一)114年11月30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理家長宣導說明會。
(二)說明會相關資料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https://special.hc.edu.tw/)提供下載,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三、索取紙本及報名:114年12月1日(星期一)至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幼生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學區表請至新竹市教育網查詢)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學校教職員工 子女隨父母就讀者,請至欲就讀學校報名。

四、報名應附表件
1. 申請表(可現場索取);欲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另繳交A4掛號回郵信封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地址。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3.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或六個月內之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繳交資料為第1類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者,若核發日期於113年12月1日之後,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
4. 申請聽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須有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申請視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須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前述證明或報告收件標準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5. 欲申請暫緩入學者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可現場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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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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