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運動種類為原則。
辦法:
一、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學生獎學金、教練獎、及特別獎三大項。
二、本獎項獎勵項目限於具有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兩種運動項目,且申請者每年以申請一種運動獎項為限。
三、學生獎學金:
1. 組別、名額及獎學金,如下:
(1) 國小組: 20名,每名6千元
(2) 國中組: 20名,每名7千元
(3)高中職組: 16名,每名1萬元
(4)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 10名,每名2萬元
(5)體育專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10名,每名2萬元
以上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為原則。
*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2. 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2學年度上學期(112-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詳細資訊請參閱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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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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