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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傳染性疾病-腸病毒、水痘、流感停課標準如下所示,請參閱!
新竹市頂埔國小學生傳染性疾病-腸病毒、水痘、流感停課標準
112年12月29日主任會議修訂通過
依據:1.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2.新竹市政府府教體字第1120167329號
一、腸病毒
(一)患者:
1.本校小學:學生確診腸病毒,經醫師確診日起,須在家休息7日(含例假日)且發燒緩解24小時後才返校上學。
2.本校幼兒園:學生確診腸病毒,經醫師確診日為第0天,須居家休養7日(含例假日)且發燒緩解24小時後才返校上學。
(二)班級停課標準:
1.國小中年級(含)以上班級:一天內同一班級出現五分之一以上(含)學生,經醫師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感染,該班級須停課7天(含例假日)。
2.國小低年級班級:一週內(含假日)同一班級有3名以上(含)學生,經醫師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感染,該班級須停課7天(含例假日)。
3.本校幼兒園:一週內(含假日)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學生,經醫師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感染,該班級須停課至少7天(含例假日)。
二、水痘
1.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確診水痘,經醫師確診日起為第0天,須居家休養至少5日(含例假日)且全身水泡結痂,可返校上課(班)。
2.班級停課標準:一週內(含假日)同一班有2名以上(含)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水痘感染時,該班級須停課至少5天(含例假日)。
三、流感
1.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確診流感,經醫師確診日起,須在家休息5日(含例假日) 且發燒緩解24小時後才返校上學(班)。
2.班級停課標準:一天內同一班出現五分之一以上(含)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時,該班級須停課5天(含例假日)。
註一:此三類學生(患者),經醫師診斷為確定病例時,請於24~48小時內通報健康中心,以利班級病情之監控及啟動校內傳染病防疫措施。(違反以上之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之)。
註二:此三類學生(患者)應請病假在家休息,因達班級停課標準導致班級停課的其餘學生,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學生於班級停課期間確診,務必依規定通報,且依規定天數請病假在家休養,期滿再回學校上課。
註三:停課之學生或班級以遠距教學為原則, 同步或非同步皆可,不另行補課。
本停課標準經主任會議決議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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