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 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 另有關各校用餐隔板使用,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需使用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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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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