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0117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 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
三、 |
集會活動超出旨揭公告所訂人數上限,主辦方需向活動所 在地之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跨行政 區域之集會活動,則向活動出發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依地方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 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公告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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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2') }}
{{ $t('FEZ003') }} 2021-08-18
{{ $t('FEZ004') }} 2021-08-19|
{{ $t('FEZ005') }}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