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12月28日府人考字第109019512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旨揭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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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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