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9月4日府人給字第1090136408號函辦理。
二、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09年8月28日公告影本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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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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